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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永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施工)-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7-23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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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永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施工)补疑纪要

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部分:

1、问: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用园林专业是否符合请回答可以或不可以,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2、问34.2.28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一名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是否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答: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问拟派的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可?烦请代理明确。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充通知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8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第六点”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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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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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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