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一楼康复科及急诊科改造工程
补遗通知
各潜在竞标人:
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补遗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4.其他要求(2)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修改为“持有效相应证书的具体人员要求: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 ,材料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或劳动用工合同。投******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总额的70%;待全部档案资料交甲方备案和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下工程价款的3%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全额无利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待全部档案资料交甲方备案和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核价的95%,余下工程款项的5%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质保金”
补遗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结算原则新增“单价调整:对于某些项目结算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的110%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有权对数量超过110%的部分以上的单价作调整,其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下浮5%。”
补遗4:10.6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24个月”
补遗4: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修改为“2025年4月18日10时00分”
补遗5: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2时00分”修改为“2025年4月17日12时00分”
补遗6:比选人澄清的时间“2025年4月15日17时00分”修改为“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
注:本补遗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比选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比 选 人: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