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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业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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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2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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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业务外包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GK-F******00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星沙大道323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业务外包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业务外包采购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合同标的:******.2元/三年,第一年结算金额不超过******.4元,第二年结算金额不超过******.8元,第三年结算金额不超过******.00元。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协议按年度签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满1年止,如发生乙方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续年度协议。备注:根据上一年度乙方工作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续签,如乙方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续聘乙方提供服务,且无需对乙方做任何赔偿。(一)水表数量:

年度(年)

室内表(块)

室外表(块)

现有水表总数(块)

预计新增水表数(块)

线下水表

线上水表

上半年

下半年

2025

2000

7000

40500

49500

5000

4000

2026

2000

7000

49500

58500

5000

5000

2027

2000

7000

59500

68500

6000

5000

注:以实际水表数量为准。

(二)抄催业务服务费、明细表及抄表周期:

1.本项目中标优惠率为:8%

2.服务费明细及抄表周期如下:

抄催服务单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价(元/块)

备注

1

室内水表抄表服务费

1

2025年度1.55元/块;

2026年度1.55元/块;

2027年度1.54元/块;

原则一月一抄特殊情况经发包单位同意,可最低保证三月一抄,结算以实际次数计。

2

室外水表抄表服务费

1

2025年度1.42元/块;

2026年度1.41元/块;

2027年度1.40元/块;

一月一抄

3

集抄水表抄表服务费

1

2025年度1.42元/块;

2026年度1.41元/块;

2027年度1.40元/块;

半年一次

4

水表催费服务费

1

2025年度1.06元/块;

2026年度1.05元/块;

2027年度1.04元/块;

一月一次

5

新增远传远控水表抄表服务费

1

2025年度1.42元/块;

2026年度1.41元/块;

2027年度1.40元/块;

半年一次

6

新增远传远控水表催费服务费

1

2025年度1.06元/块;

2026年度1.05元/块;

2027年度1.04元/块;

一月一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外包工作内容

******居民用水水表的抄读及水费通知单发送工作,水费催缴及关阀限水、复水工作(不包括拆表限水工作);

2、外包范围内“停复水、水量争议”等与外包抄表催款相关类别处理业务;

3、外包范围内水表预付费推广及实施工作;

4、外包范围内水表的客户信息收集、填报、核对工作及异常水表处理;

5、外包范围内表位异常信息处理、外管漏水报修、内管漏水告知客户、违章用水申报;

6、用水性质变更,水表水价的申报调整工作;

7、供水相关政策业务资料的投递、解释及宣传,对公司微信公众号宣传与关注;

8、统管、户改项目小表移交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乙方在进行外包工作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乙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自行聘用项目服务人员为项目提供服务,且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应为项目服务员工购买商业型意外保险(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保险。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当中因工致伤(亡)或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及经济关系,乙方与为项目服务员工因项目服务产生劳动争议等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应该强化抄催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保障,抄表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工作的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能开展工作。乙方在变更、新增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时,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业务技能需经乙方考核、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工作。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4、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应佩戴服务工作证(工作证式样须甲方同意认可)。乙方应对工作证的使用、更换、回收工作负责,并按月将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提交甲方备案。外包工作人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有义务管理好甲方提供的专用设备,如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按原价进行赔偿。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借用的设备返还,如不能返还,乙方应按原价赔偿。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中,以甲方名义开展外包范围之外的工作。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意见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并按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外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或外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未付乙方的外包费用不再支付,甲方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条款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0、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抄表日程的,乙方应将调整方案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关注乙方调整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11、乙方在履行外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瞒报、少报水表抄数、毁损水表或调节水表读数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赔偿甲方损失,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暂定的服务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乙方在合同到期前后,必须对甲方新选择的下一阶段服务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务处理、水表和用户信息交接、抄表现场管理等抄收关联工作,培训时长不得少于两个抄表周期(至少2个月)。乙方拒不完成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或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业务培训不详尽、不具体、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且乙方需针对此项义务违约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该项目服务,所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4)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以及其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乙方在投标前,可提前与甲方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项目预算税率为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税率低于以上税率,则在总价中扣除相应税率差额,如乙方税率高于以上税率,甲方不作额外补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甲方要求。
2.付款方式:

2.1 资金支付方式:

2.1.1抄催服务外包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服务费明细表进行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违者甲方有权责令其返还所收费用并按500 元/次从外包费用中扣除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1.2外包费用按实按结算,采用“计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核算。即:月服务费用={抄表服务费单价上限值*(1-成交优惠率)×当月实际抄表数量+催费服务费单价上限值*(1-成交优惠率)×当月实际催缴水费的水表数量}×考核系数。若水表根据第三条第3款增加较多,甲方有权根据单价和此条计费方式来核定新增量的计费,但新增部分不得超过总价的10%。

2.1.3******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的抄催工作,并于次5日前将抄催完成情况、抄催人员意外保险缴纳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的1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及审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请款,提交请款报告及开具的劳务税率6%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包费用。如果乙方提供发票税率低于6%,则在总价中扣除相应税率差额,如乙方提供发票税率高于6%,甲方不作额外补偿。

2.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51)
3.预付款保函: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7 —— 2028-05-06

五、服务地点
******有限公司现有供水范围内,即东至东十二线,西至湘龙路西延线,南至人民东路,北至宋水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1.2服务外包工作内容

******居民用水水表的抄读及水费通知单发送工作,水费催缴及关阀限水、复水工作(不包括拆表限水工作);

1.2.2外包范围内“停复水、水量争议”等与外包抄表催款相关类别处理业务;

1.2.3 外包范围内水表预付费推广及实施工作;

1.2.4外包范围内水表的客户信息收集、填报、核对工作及异常水表处理;

1.2.5外包范围内表位异常信息处理、外管漏水报修、内管漏水告知客户、违章用水申报;

1.2.6用水性质变更,水表水价的申报调整工作;

1.2.7供水相关政策业务资料的投递、解释及宣传,对公司微信公众号宣传与关注;

1.2.8统管、户改项目小表移交验收工作。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6.1 服务周期及验收标准:

6.1.1根据甲方确定的抄表收费周期开展相关工作,一般每块表1月抄读1次催费1次(室内水表因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保底三月一抄,费用的结算按实际抄表数结算)。手工抄读拍照上传,数据准确无误,水表抄表率不低于99%,水费欠费率******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外包服务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

6.1.2要求手工抄读拍照上传,数据准确无误,乙方提供并保留催费证据,(抄表结算以上传照片的实际数量为准、催费按交费率结算)每户每月催费按一次计算。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外包服务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为乙方从事外包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外包人员业务技能经乙方考核、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

5. 甲方应提供外包工作所需的2台电脑,设备管理参照甲方管理规定执行。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范围、抄催数量、抄催日程安排、抄催间隔及其他工作内容,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上述调整不持异议。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外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甲方对乙方采取按月考核的方式,在客户投诉落实的当月,执行考核。若客户投诉落实存在跨月情况,甲方将保留追溯考核的权利。若本协议解除,乙方仍应对本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责任。

8. 乙方在外包业务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积极解决并向甲方提交解决方案请甲方确认,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修改意见执行。

9.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外包费用。(即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乙方在进行外包工作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乙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自行聘用项目服务人员为项目提供服务,且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应为项目服务员工购买商业型意外保险(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保险。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当中因工致伤(亡)或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及经济关系,乙方与为项目服务员工因项目服务产生劳动争议等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应该强化抄催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保障,抄表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工作的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能开展工作。乙方在变更、新增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时,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业务技能需经乙方考核、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工作。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7. 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应佩戴服务工作证(工作证式样须甲方同意认可)。乙方应对工作证的使用、更换、回收工作负责,并按月将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提交甲方备案。外包工作人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8. 乙方有义务管理好甲方提供的专用设备,如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按原价进行赔偿。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借用的设备返还,如不能返还,乙方应按原价赔偿。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中,以甲方名义开展外包范围之外的工作。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用户意见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并按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外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或外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未付乙方的外包费用不再支付,甲方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条款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抄表日程的,乙方应将调整方案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关注乙方调整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14. 乙方在履行外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瞒报、少报水表抄数、毁损水表或调节水表读数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赔偿甲方损失,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暂定的服务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 乙方在合同到期前后,必须对甲方新选择的下一阶段服务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务处理、水表和用户信息交接、抄表现场管理等抄收关联工作,培训时长不得少于两个抄表周期(至少2个月)。乙方拒不完成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或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业务培训不详尽、不具体、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且乙方需针对此项义务违约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外包服务工作要求及考核奖惩细则》及甲方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整顿、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或仍未到达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在任何阶段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通知书到达乙方处即协议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的,乙方需按本合同总金额30%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须立即返还甲方设备、销毁外包服务工作证。

5. 未经甲方考核认可,乙方擅自新增、变更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的,一经发现乙方应按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并立即终止该行为,直至乙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考核认可后上岗。

6.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合同、购买五险等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及消除影响。

7.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未履行本协议条款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及消除影响。

8. 协议到期后若双方不再续签,所有外包服务工作证应在双方的监督下全部销毁,不得留用或作其他伪造外包服务证明;乙方应及时回收中途辞职人员的外包服务证并作销毁处理;乙方及其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不得利用从事外包工作的机会牟取不当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乙方承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证明资料、资质资料等所有参与本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资质资料、投标资料,则双方合同终止且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甲方违约金。

10.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按招标文件条款及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协议按年度签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满1年止,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甲方对抄催外包服务工作效果不满意,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除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乙方未经同意擅自解除该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暂定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经双方友好协商且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具体结算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联络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业务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确认、批准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双方均应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本协议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双方指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未及时通知,视为未发生变更。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联系应须采用书面方式,可采取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专人递送以送达给对方后视为送达;特快专递在寄出后(以邮戳为凭)第5日视为送达,拒收或退回,均以寄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箱、微信发送的,以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双方变更联系地址或联系人时,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所有后果对未履行通知的一方承担。

3.1.2 联系人

甲方的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323号

联系人:张颖超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号:******

乙方的联系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联系人:曾凤仙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号:******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欧建雄 法定代表人: 郭东海
委托代理人: 谢薇 委托代理人: 曾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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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外包服务工作要求及考核细则》.docx

  2. ******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抄催服务外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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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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