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1400-00121-001-001
二、合同名称:******管理局科技监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施工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400-00121
四、项目名称:******管理局科技监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717
******有限公司
地 址:文兴南路31-1号楼E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管理局科技监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管理局科技监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配套附属设施服务需求施工地点: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三、质量标准:合格。四、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均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1.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五、其他事项1、成交单位不得非法分包和转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2.2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2.3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2.4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七、工程量清单附后。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2,900.00元
合同金额:782,9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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