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邮政服务。 预算金额:¥ 500,000.00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266号邮政邮政局办公楼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支队每年对邮政快递服务的预算为50万元/年,实行按件计费,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法【2015】1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国家公文和个人信息传递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本项目只能由具有公文和信件传递专营职能的邮政公司承担。。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法【2015】1号)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文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既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关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为确保国家公文和******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来承接此项业务。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采购本次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法【2015】1号)以及《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中明确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文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既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关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
为确保国家公文和******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来承接此项业务。
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采购本次服务。
六、公示期限:自2025-04-02至 2025-04-09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基层录入
联系电话:0731-******
******办公室
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69号2栋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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