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城市更新规划经费子项2:广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篇章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20 09:30:00,更正为:2025-03-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2-20 09:30:00,更正为:2025-03-07 09:30:00。
更正事项
原文:
服务便利性(4.0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的,得2分;0.5小时以上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的,得1分;1小时以上(不含1小时)响应(给予解答、指导,排除有关问题)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含1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2分;2小时内(含2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分;4小时内(含4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或缺项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现文: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4.0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含优于)采购需求的条款(涉及技术、商务评审要素的条款除外),得满分4分;每有1项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应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9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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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资源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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