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金丽招******-2号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情早期处置队伍提升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4-11-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樱花北园23-6 号
被投诉人 1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街道云鹤路5 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春路909 号五楼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3826 号8幢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情早期处置队伍提升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金丽招 ******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4 年12 月5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情早期处置队伍提升装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金丽招 ****** 号)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01月07日
附件信息:
******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庆财执法〔2025〕1 号).pdf (30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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