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
1、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4、在人员、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1、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家数最多为3家。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三项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件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设计负责人 |
1名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1名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其他要求 |
/ |
/ |
/ |
备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 标 办 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企业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主要人员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
|||
投标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人员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规定 |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23 分 业 绩: 12 分 企业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M+B)/2,式中:M为招标人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B为评标价平均值。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2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分项 |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
细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以A3规格编制)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项目的全面理解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对本项目的全面理解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对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阐述,设计思路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9分 |
本项目设计特点 |
4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2项内容阐述,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合理得3-4分,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2分。 |
|||
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2项内容(需包含跨越铁路安全防护体系、临近铁路基坑支护措施、监控监测方案及保证铁路运营安全措施设计方案)阐述,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合理得3.5-5分,较合理得1.5-3分,一般得0-1分。 |
|||||
必要的图表 |
20分 |
必要的 图表 |
20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1项内容和第2项内容阐述,提供准确路线走向及占地图等图纸、图表,涉铁部分能体现穿跨越铁路实施细节(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工程数量表、桥址平面图、桥型布置图、主桥与铁路相对位置关系图、桥梁施工步骤图、上下部结构一般构造图、结构钢束布置图结构配筋图、附属工程图、主要临时工程图(如完整的转体系统、基坑工程合龙锁定相关图纸)等)、实地路勘、测量基础资料等图纸、图表内容齐全,丰富详实,造价合理,并符合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合理得14-20分,较合理得7-13分,一般得1-6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4项内容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1.8-2.0分,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进度保证措施 |
2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4项内容阐述,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得1.8-2.0分,较合理得1.5-1.7分,一般得1.2-1.4分。 |
|||||
设计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2分 |
设计服务人员安排及设施投入 |
1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5项内容阐述,设计服务人员安排及设施投入合理得0.8-1分,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
设计服务保证措施 |
1分 |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第5项内容阐述,设计服务保证措施合理得0.8-1分,较合理得0.7分,一般得0.6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3分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 |
23分 |
投标人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得8分; 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得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5分。 勘察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1、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合规,在有效期内。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截止前近6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社保资料的不得分。 |
2.2.4 (3) |
其他因素 |
12分 |
类似业绩 |
12分 |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长度12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以上的设计项目(单个合同内完成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均可),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跨越铁路桥(跨铁路桥需采用转体工艺)的设计项目(或EPC设计项目),单个合同内完成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均可。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评分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铁路行业批复材料三项材料彩色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跨铁路桥转体工艺,另需提供主要施工图图纸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10分 |
企业信誉 |
10分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最新发布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AA级的得4分;连续二年(2022-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级的,得7分;连续三年(2021-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级的,得10分。 评分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为准;未被评价的投标人,按B级对待。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页彩色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
||
2.2.4 (4)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A2;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A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10分),A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A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A2、A1,但A2应大于A1,A2=0.6,A1=0.3。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生成(加密),包括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投标软件机器码相同;
h.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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